| 2007年泰领第四次全体会议(6月10日) |
|
作者:admin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2 15:34:20  |
|
2007年6月10 日,泰领召开07年第四次全体会议。会议总结了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翻译交流会内容,并制定了新译员培训制度。
新译员培训制度要求:
1.新译员在担任庭审口译员前,必须接受本公司的培训。培训形式为:一、听取经验丰富译员的讲解;二、观看模拟庭审录像;三、旁听开庭。新译员需提前跟本公司商量,选择其中至少一种培训方式。
2.译员在口译结束后需向本公司汇报翻译情况,如在翻译过程中存在某些疑问,需和负责法律翻译质量监控的译员沟通,以进一步提高翻译质量。
3.译员对本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需虚心接受。如有异议,可以和公司业务经理或负责法律翻译质量监控的译员沟通。
4.译员在进行具体翻译工作时,必须同时遵守本公司制定的《法庭口译员守则》、《提审口译员守则》或《法律笔译员守则》。 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|
|
| 【字体:小 大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