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阿根廷: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的规定和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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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7 11:59:36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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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根廷于1972年通过了公司法,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阿开办公司的三种基本形式:
1)股份有限公司
此类公司为法人,资本以股份为代表,至少要有两名股东。股东的责任限于认购股票份额,要求定期提交财务和会计报表.董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在案。公司必须指定一名董事作为内部审计人,对固定资本在210万比索以上的公司,另有附加要求。
2)责任有限公司
成立此类公司比较容易。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,但不象对股份公司那样严格。公司定期申报财务情况。公司资本以份额为代表,合伙人至少两名,最多50名。合伙人的责任限于认购份额,所得税由合伙人个人而不是公司缴纳。
3) 外国分公司
外国分公司成立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必须符合当地的法律,然后就可以在阿根廷独立地开展业务并能参与法律诉讼。
外国分公司的管理和代表由契约中所指定的人或其继承者担任,其任命应记录在董事会档案中。一般来说,分公司经理的责任与公司董事相同,外国分公司在阿根廷进行每笔交易,都必须有单独的会计记录。
外国分公司必须每年提供其财务报表及公司检查报告。
分公司设立的要求和程序如下:
A.提供根据所属国家法律规定成立公司的证明(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文件)
B.在阿有住所
C.按规定对外宣告公司成立,并进行注册
D.提供决定开办阿根廷分公司的证明文件
E.任命一位分公司代表或经理 、
F.分公司必须拥有规定的资本(无上限或下限)
派往阿根廷开公司或代表处的长驻的人员可先申请商务或考察签证,到阿后先办短期居留证(三个月以上)。居留证向阿移民局申请,并提交出生证明、婚姻证明、无犯罪证明(均需阿根廷使馆领事认证),居留证办好后即可申请办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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